欢迎访问风云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网站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处置情况的公告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9-01 09:1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组织了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其中涉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 南京市栖霞区王自道生鲜肉批发部销售的乌鸡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甲氧苄啶。经查明,该经营户购进不合格乌鸡2只,共计2.74公斤,销售价格为22元/公斤,货值60.28元,未销售,全部用于抽样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给予以下处罚: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市监处字〔2020〕1101005号。

2. 南京市栖霞区杨晨光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河虾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为呋喃西林代谢物。经查明,该经营户购进不合格河虾4.25公斤,销售价格为80元/公斤,货值340元,用于抽样2.4公斤,已销售1.85公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8元,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148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市监处字〔2020〕1101006号。

3. 南京丽铭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栖霞分公司销售的黄鳝和罗氏虾的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均为恩诺沙星。经查明,该公司购进不合格黄鳝24.1公斤,销售价格为66元/公斤,购进不合格罗氏虾7.5公斤,销售价格为57元/公斤,货值共计2018.1元。针对该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正在调查处置中。

特此公告。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